记者 吴少敏 2016-09-08 09:44
7日,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广东共有50万名乡村教师,承担了全省约782万农村中小学生的教育教学任务,而省财政每年安排约30亿元资金用于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使得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有城镇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任教
目前,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已基本实现“两相当”(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大体相当、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大体相当)。“十二五”期间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了2倍多。
数据显示,省财政每年安排约30亿元资金用于补助各地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约20亿元用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从2013年起,广东省开始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今年将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0元/月,同时明确2017年提高到900元/月,2018年提高到1000元/月。2016年省财政已投入补助资金20.9亿元。2015年,全省有33万乡村教师享受月均730元的生活补助,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约15%,部分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最高达到1400元/月。
因此,广东省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的情况明显好转,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
除此以外,据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广东省要求市县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市、县两级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超过10亿元,省级资金的“杠杆效应”初显。
98%“上岗退费”教师选择继续任教
乡村教师存在结构性缺编的现象,制约着教育质量的提升。近年来,广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本、专科毕业生每年退费6000元,本科退4年、专科退3年。
“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已为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4.2万名合格教师,其中20%以上是乡村学校紧缺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教师,省财政安排退费资金7.8亿元。任教满5年服务期后,98%的“上岗退费”教师选择继续留在当地任教,一大批基础较好、奋发有为的年轻骨干教师正在乡村学校“落地生根”。
同时,建立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2015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5万人,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数的5.8%,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7500多人,占实际交流教师总数的21%。
省教育厅负责人说,下来将进一步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例如把基础较好的富余学科教师经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紧缺学科教学一线,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
【记者】吴少敏 【通讯员】粤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