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检察院:公诉人下乡支持巡回法庭庭审

韶关日报  2016-09-06 10:10

  图为新丰检察院公诉人下乡支持巡回法庭庭审

近日,新丰县检察院检察长罗欣以公诉人的身份来到案发地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潘某和被害人胡某某是哥哥和弟媳的关系。一天,胡某某和潘某的妻子在田间耕作时发生争吵,相互辱骂。潘某的妻子回到家中因为此事向潘某诉苦,于是潘某生气地随手拿上劳作用的镰刀去找胡某某。在几番言语攻击之下,潘某用镰刀追打胡某某,并致胡某某手心和背部轻伤。事因虽小,伤了身体,伤了亲情,伤了和气。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乡亲邻里的相互辱骂、诋毁、捏造事实,可能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如果动起了手脚,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案经过公诉人有理有据的举证、义正词严的讯问,法庭当场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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