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号”电话诈骗,请勿将责任推给个人!

南方+  2016-09-05 08:32

只要人类社会存在,行骗这个古老的行当恐怕就不会灭绝,但骗子更多地通过哪种渠道行骗,往往还是能够反映一定问题的。

文|柳絮  

画|老唐

最近几起电信诈骗的案件引发全国性的关注,诈骗涉案金额之高乃至导致生命逝去的悲剧,让不少人感到心有余悸。南都记者梳理了两起发生在广东的电信诈骗案审理情况后发现,对于遭遇“改号”电话诈骗造成的钱财损失是否应由通信运营商承担部分责任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无相对明确和统一的结论,不同法院会基于个案证据多寡等因素给出不同判决。

具体个案的判决自然应该根据个案证据的多寡来讨论,但不少电信诈骗案存在的几个共性问题是:受害人应该如何向电信运营商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向为自己提供通信服务的被叫方电信商要求赔偿,还是向为诈骗人提供服务的主叫方要求赔偿?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源头接入一方尽到审查义务、制止窜改号码究竟有多难?被叫方电信商在技术上识别虚假号码并予以拦截,又是否方便可行?

上述问题,是电信诈骗猖狂至今却仍未有应对方案的问题,这实在令人遗憾。

对很多电信诈骗受害者来说,报警求助几乎没有追回被骗款项的可能,而到法院立案,往往只能起诉给自己提供服务的运营商,也就是被叫方运营商。但悲催的是,目前有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未要求被叫方的运营商第一时间识别主叫方传送过来的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并予以拦截。

这就形成一个无解的局面:受害人无法调查得知为诈骗者提供服务的主叫方运营商是哪家、进而提出起诉,而被叫方运营商又有相关规范条例“护身”,常常免于赔偿,受害人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认栽。

但显然,即便电信诈骗的受害者不具有辨别骗术的能力,他也拥有被救济的权利,警方、电信运营商、法院等部门应该积极回应这种求助,而不是冷漠地浇上一盆冷水,让受害者自认倒霉。比如,警方、被叫方运营商能否积极协助受害者锁定为诈骗者提供服务的主叫方运营商?法院能否以判决或其他形式推动相关条例的修改完善,以督促电信运营商更好地尽到审查虚假号码的义务?想想之前很多电信诈骗案都不了了之,甚至根本不被立案,这种冷漠处理是否助长了电信诈骗的猖獗?

应当说,只要人类社会存在,行骗这个古老的行当恐怕就不会灭绝,但骗子更多地通过哪种渠道行骗,往往还是能够反映一定问题的。像电信诈骗这种,行骗成本低、容易得手也容易脱身,电信运营商缺乏堵塞漏洞的动力,警方对此类案件也大都不愿投入更多精力,那么骗子自然倾向于选择。

但愿经由近期几起极端恶劣的电信诈骗案后,电信运营商、警方等相关各方能够采取一些切实的行动,特别是力求在技术层面达到第一时间识别并拦截虚假号码,以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否则,只是一味提醒公众提高警惕,把责任推给个人,这既不公允,也不负责。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改号”电话诈骗,运营商责任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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