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

韶关日报  2016-09-03 09:09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6月份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韶关从2016年1月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据了解,去年韶关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一次是从月人均80元提高到95元,从2014年7月起补发,第二次是从2015年7月起,再提高到100元。今年,根据省的统一安排,韶关再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增加到了110元。

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根据省有关规定,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粤东西北地区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市、区)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韶关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工作,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同做好配套资金的测算和安排,及时落实应负担的补助资金,已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而1至6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也已发放完毕,据统计,韶关共有近32万名参保人享受此项待遇。

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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