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今起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南方+  2016-09-01 22:55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要求,今日起,梅州开始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梅州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包括手机APP在内的电脑应用程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等)都将受到《暂行办法》的规范和监管。  

据了解,这是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部门规章,坚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确定的立法目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暂行办法》呈现了四大亮点。一是界定了互联网广告,及与商业性展示中信息的区别,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商业广告范畴;二是明确了在互联网上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三是明确了从事程序化购买广告经营模式的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等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性,明确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 

(优生 愿辉 陈飞 惠婷)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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