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伟楠 2016-09-01 20:20
使用POS机替人刷卡套现百余万元,这个酒行老板最终栽了。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安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安,男,1980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初中文化,在中山市横栏镇经营者一家酒行和一家饮品店。2013年开始,谢某安在其经营的酒行和饮品店内,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黄某、梁某辉等刷信用卡套现并收取手续费,且使用自己及其弟弟、妻子的信用卡在上述店内的POS机套现,套现数额共计124万余元。
2014年8月22日,公安人员查处酒行,现场抓获谢某安,并扣押POS机4台、银行卡、笔记本电脑、对账单等物品一批。经证人证实,客人拿信用卡到酒行,谢某安使用POS机刷卡,再从中收取手续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安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经一审,被告人谢某安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缴获的作案工具POS机4台、银行卡、笔记本电脑、对账单等物品一批,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健强表示,近年来,利用POS机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为他人刷卡套现的案例呈现多发态势,市民利用POS机进行刷卡套现存在巨大风险,甚至会触犯刑法,一旦市民发现有利用POS机套现情形,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经营者也需提升法律意识,切勿为了手续费之类的小钱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