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医保缴费期!广州市民记得在12月20日前参保

南方+  2016-08-31 08:40

又到居民医保缴费期,家有老小的广州市民注意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启动,新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记得在今年12月20日前参保缴费,否则明年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不低于436元/人。相比2016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上涨了15元/人(2016年度为167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也上涨了36元/人(2016年度为400元/人)。市医保局提醒,本次参保缴费期将于今年12月20日截止,逾期之后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六类特殊群体除外),明年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还特别提醒各位新生儿家长:新生儿出生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并在出生后六个月(按自然月计算,含出生当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6及2017两个年度的,需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参加两个年度的医保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追溯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具体怎么缴费?

广州医保制度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本次缴费提醒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老人、小孩、学生、失业者)。他们缴费方式分别为:

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②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③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④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如果逾期未缴费怎么办?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除了下列六种特殊群体外,过了缴费期不再受理中途缴费。因此,过了本次缴费期,2017城乡居民年度将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要享受也只能等2018年度。

允许中途缴费的六类特殊群体包括:(一)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三)新出生婴儿。(四)新迁入户人员。(五)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缴费参保的其他人员。

注意事项

本次缴费期到2016年12月20日截止,请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并通过委托银行划扣的方式进行缴费。

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今年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续保人员,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尚未申报划扣账户的续保人员,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

具体参保登记详情,市民可登录广州医保网查询,也可关注“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

编辑 邓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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