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09:54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勇气对非法法定职权范畴的工作安排说“不”,更要有底气拒绝外界试图干预、影响其法定职权依法独立行使的行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秩序与良性运转的底线保障,对非职权事务说“不”、对干扰依法履职说“不”,则构成司法自身专业、权威和尊严的底线所在。
《徐州日报》8月25日报道,按照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安排,徐州100余家单位将包挂市区102个人流量较大的信号灯控制路口,上街头“执勤”交通。包挂名单中包括了徐州市检察院和徐州市中院。
两家地方法检赫然在列,让徐州这次交通违章综合整治引来全国法律界的围观。按理说,类似的工作摊派以往各地法检机关都没少接,只是在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之下,使得徐州法检是否会接受包干任务、上街执勤,变成了中央新规如何落地的风向标。8月28日,徐州市检察院公开发声表示,其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地方政府循例安排法检机关参与非职权范畴内事务,徐州市检察院(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也算第一次)公开表示拒绝。据报道,检察院的表态还得到了徐州市委的支持,而其声明通过江苏省检的微信公号发布,也说明其行为同时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事情到这一步,角色比较尴尬的可能是徐州市中院,同样位列上街执勤的包挂单位名单,其目前对媒体回应的说法还是“在等通知”。
司法机关参与地方治理的各类活动,甚至承担各种政绩任务,此前实在算不上新闻,从征地拆迁到招商引资,从计生罚款到扶贫蹲点……在传统的地方权力逻辑中,因为人、财、物供给的关系,法检机关更多被视为一个稍显特殊的、地方党政所属部门的角色(尽管其法律地位并非如此),安排法检机关参与各种职权范畴外的活动,更多是一种权力惯性。与地方党政部门公然干涉法检机关依法履职、办理具体案件相比,摊派招商、执勤扶贫也确实一度被认为不是特别严重的事。现行《宪法》规定,法检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也正因为依法独立履职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使得职权之外的“杂务”越积越多。
2016年7月,《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出台。该规定第三条对司法人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予以明确禁止,并同时赋权法检机关“有权拒绝”此类工作安排和要求,此次徐州检察机关的拒绝上街执勤,直接依据源自于此。但从外界对这一声“拒绝”的如潮热议也能看出,司法机关想要对地方党政的类似工作任务摊派说“不”并非易事,或者说起码到目前为止还很不寻常。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该保障条款不仅从正面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摊派非职权事务给法检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同时明确法检机关“有权拒绝”类似安排。徐州市检察院此次有胆量拒绝,有徐州市委、江苏省检的支持,而确保同样的底气可复制,得是不管有没有地方党政、上级机关支持,都可以依照规定说“不”。更进一步的要求则是,没有机关或个人胆敢再安排法检机关从事非职权事务。保障条款切实落地执行,不仅要看规定如何表述、制度如何设计,还要看违反之后的罚则是否到位。有机关违规安排非职权事务,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罚则明确、具体且有执行力,是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司法机关安静地办案究竟有多难,这一问题的另一思考维度则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到底有多重要。司法人员被安排从事非职权事务的随意性,恐怕与法定职权范畴的依法独立履职被干预、被操控的危险性呈正相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勇气对非法法定职权范畴的工作安排说“不”,更要有底气拒绝外界试图干预、影响其法定职权依法独立行使的行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秩序与良性运转的底线保障,对非职权事务说“不”、对干扰依法履职说“不”,则构成司法自身专业、权威和尊严的底线所在。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拒绝上街执勤,法检安静办案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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