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公司造伪证还找假证人

广州日报  2016-08-30 09:17

东莞市厚街镇一家纸箱包装公司,因解雇两名员工被告上法庭。为了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公司竟然伪造证据,并找了两名证人在法庭上公然说谎。

8月2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公司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两名证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已构成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对两名证人分别罚款5000元。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条款

江西男子黄某和妻子原本是厚街镇一家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的员工。黄某从事业务销售,黄妻担任会计。2015年8月,黄某夫妻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不服此前的劳动仲裁结果,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10月14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该公司提交了黄某的劳动合同,认为根据该劳动合同附加条款的约定,黄某作为业务员,不能直接向客户收取货款,而应该让客户直接将货款打入公司账户。

黄某当庭否认了公司的说法,主张业务员直接向客户收取货款后,再交回给公司进行提成结算是行业惯例,黄某还认为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公司自行在空白处添加的。

为此,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定,黄某的劳动合同上的手写条款内容形成时间较落款处黄某的签名形成时间迟约3.8个月,由此推算出该手写条款内容的形成时间,恰好与黄某就案涉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相吻合。

两证人法庭上撒谎

2016年7月18日,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三次开庭。为了证明由于黄某经手的货款收回时间过长而不能获得业务提成,公司申请了该公司的另外两名业务员作为证人出庭。

法官经询问发现,两名证人的庭上陈述与先前提交的书面证据不吻合甚至相互矛盾。在法官的严厉盘问下,一名证人终于承认此前所出具的书面证人证言,是公司老板打印好之后要求其签名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夫妻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判令公司依法应向黄先生支付工资差额2.8万元,向黄妻支付工资差额4000多元。

法官:

作伪证单位

最高可罚百万元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法官毛宇翔称,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对于案件的法律适用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但对案件事实仍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不能为了私利编造谎言,更不能伪造证据。

本案中,从一审的审理结果来看,法院也只支持了劳动者部分的诉请。公司被判令支付的金额远远低于被罚款金额,公司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官表示,对于心存侥幸在法庭上伪造证据、编造谎言的诉讼参与人,法院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单位最高处罚可达100万元,个人处罚最高可达10万元,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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