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安全隐患大

茂名日报 记者 刘美华  2016-08-29 11:01

民警查处违规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

夏日,烈日当头,各式各样的遮阳伞被加装在摩托车上,跟着主人穿街过巷。对于摩托车主来说,遮阳伞自然带来了凉爽,遮阳挡雨更是不在话下,可是,在你驾驶摩托车用遮阳伞遮阳挡雨的时候,你是否想过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呢?

今年以来,茂名市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至8月28日,茂名市共查处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650起,教育人员1200人次。

看则实用 实则危险

市民不理解,遮阳伞这么方便,为什么交警部门还要查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9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有关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公安部124号令第57条规定,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活中,摩托车、电动车在加装遮阳伞以后,车体面积变大,无论停放或者行走,都容易刮伤行人和过往车辆,不仅如此,车体面积的变大还会使上路行驶的阻力也随之增大,使其容易受风力影响,要是遇到急转弯、刮风或道路湿滑这些情况,车身就很容易剧烈晃动,导致车辆失去重心而侧翻这类交通事故,不仅威胁了自己的生命,也有可能给其他过往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骑电瓶车摔倒,遮阳伞伞柄刺入男子腹部。

救援现场。

活生生的事例  血的教训

这并不是耸人听闻。近年来因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引发的伤亡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例如:2015年5月,一四川男子骑着加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不幸打滑摔跤,长20cm的电动车遮阳伞柄直接插入其腹部,刺穿了胃部,把肋骨都戳断了,最终导致脾脏破裂,伤势极其严重。

2015年9月16日,温州芙蓉镇山外村岭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行驶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突然,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因为松动而倾倒,挡住了该女子的视线。

女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墩上,当场昏迷不醒,车头也撞坏了。随后该女子被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说其头部遭重创,已无生命迹象。

2016年4月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与对面驶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令人想不到的是,由于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私自安装“遮阳伞”,事故发生时,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现场十分惨烈!

2016年7月的一天,江苏高女士的母亲抱着外孙出门,没想到眼睛被电动车遮阳伞划出一个6毫米的伤口,而且以后的视力都会受影响!虽然车主表示愿意负责,但损失的视力多少钱都买不回来了!

2016年7月18日,广东湛江廉江市就发生了一起离奇车祸,一骑摩托车的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据知情人士透露,可能是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其车上的遮阳伞被风拦腰折断,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可悲的是折断的伞柄竟然直插喉咙,造成大量出血,尽管医护人员第一次时间赶到现场,但是还是因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消除隐患 需大家配合

摆在眼前的是活生生的事例,留给人们的却是血的教训。虽然只是一把遮阳伞,可是这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让人防不胜防。夏日虽可畏,生命价更高,若为生命故,遮阳伞必须抛。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为了行车安全,请勿违规加装遮阳伞,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违规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并强制拆除、收缴违规加装的遮阳伞。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乘坐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加装的遮阳伞随时会威胁到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市民与交警共同监督、配合。

茂名日报通讯员 茂交宣 记者 刘美华


编辑 陈梅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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