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9 09:12
近日,南屏“沁园”保障性住房总体分配方案在网上进行公布,其中第一次配租拟在本月底前完成。这意味着珠海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异地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近几年,珠海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基本、多层次、宽覆盖、能循环、可持续的具有珠海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范围不但覆盖了户籍人口,还涵盖了非户籍人口,保障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让市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政府减免税“力挺”保障房
近年来,珠海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据了解,近几年,珠海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均已通过市、区政府投入、银行融资和引入社会资金等渠道解决。其中,2013-2015近三年中央财政补助珠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共1.17亿元。
截至今年1月,市财政从市本级土地净收益中累计计提4.19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计提1.08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些资金可满足未来几年珠海住房保障建设的支出需求。此外,2015年珠海积极落实保障房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为50家企业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营业税约2500万元。
2015年全年,珠海共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时足额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43.2万元,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城中旧村改造回迁安置、发放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初步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据了解,目前珠海政府投资或统筹在建或正在开展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有7处,现有保障性住房均按照“三审核三公示”的管理模式公开配租。
住房保障覆盖六类人群
目前珠海住房保障覆盖人群共六类,其中专业人才家庭类和异地务工人员类主要是针对非珠海户籍的人群。低收入家庭类、其他低收入家庭类、新就业职工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需具有本市户籍。
这六类人群均享有不同程度的住房补贴,其中低收入家庭类可享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的10%左右支付租金。实行租赁补贴的,按所在区(管委会)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左右发放;
其他低收入家庭类可享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中享受实物配租、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的50%左右支付租金。实行租赁补贴的,按所在区(管委会)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左右发放;
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只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予以轮候保障,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的70%左右支付租金;
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只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予以轮候保障,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的80%左右支付租金。
根据相关标准实行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在市场上寻找社会住房,将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后,纳入公租房统计,按规定发放补贴。
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珠海近年来积极推动建立保障房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规范机制,颁布实施了《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着力开展了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模式调研,拟定了《珠海市推行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珠海市“十三五”住房保障五年工作实施方案》和《珠海市住房保障专项规划(2014-2020)》等。
目前,市政府已明确珠海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选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34块,总面积126公顷。这34块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储备用地,分布在全市的各个区域,储备用地预计可以建筑5万套左右的保障性住房。
记者从市住规建局获悉,拟定的《珠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了珠海到2020年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40%的目标。珠海还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以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今后,珠海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向将着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多措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多层次、宽覆盖的住房保障需求,坚持合理布局,统筹房源,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管理保障性住房,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珠海特区报)
【温馨提示】
相关住房保障政策、配租对象、申请方式可以在珠海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或各区的网站了解。有关申请的问题,可以到属地街道办或所在区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网上服务平台:
珠海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http://zhzfbz.zhzgj.gov.cn/
全市住房保障部门咨询联系电话: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126390;
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3268816;
市人社局:21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