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坚决遏制影视业“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08-27 15:35

2016年2月29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日前,中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公布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指出:综合解决过分强调收视率、收听率、上座率、点击率和发行量问题;坚决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主持人、演艺创作人员等群体的管理。


中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部分内容——

加强都市类媒体导向管理

开展全国晚报都市报等综合类报纸综合质量评估及编校质量抽查,对已不具备出版条件、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严重违法违规的报纸予以停办退出。近期将部署专项行动整治报刊使用网络低俗语言问题,净化报刊语言环境。在年检中对存在导向问题或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的晚报都市报进行重点核验,对问题报刊予以年检缓验处理,责令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对缓验整改不合格报刊将依法停办注销。加强行政执法、报刊审读、政策法规培训,提升报刊行政执法和审读工作的水平。正在抓紧制订加强期刊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期刊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管理

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媒体从业人员依法注销新闻记者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年内完成新闻记者培训教材修订出版,下一步将按新教材对全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培训。

坚决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

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订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就“注重影视作品思想价值和审美导向,优化影视制作成本结构”制订倡议书,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完善备案立项环节审核要求,及时制止片方盲目炒作明星、粉丝、网红的行为。即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论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在建党95周年有关影片创作中,一批老艺术家不计酬劳、无私奉献,带动了一批中青年创作人员自觉以社会效益为重。严格限制综艺娱乐尤其是真人秀等节目播出比重、时间、时长和频率,严控明星及子女参加真人秀节目,有力遏制了追星炒作之风。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管理,遏制拜金追星、一夜成名、炫富享乐等错误思想传播。

进一步加强对主持人、演艺创作人员等群体的管理

继续落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主持人资格管理,组织好主持人资格考试和主持人证核发、注册、年审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台嘉宾使用的管理。对上星综合频道节目主持人持证及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单独主持节目。在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等评选工作中,对有丑闻劣迹、违法犯罪人员参与的节目和作品,一律不许参评或取消评选资格。召开总局主管广播影视社团专题会议,对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督作用提出明确要求。筹建“中国广播影视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督促引导广播影视机构及从业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社团逐步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的相关内容纳入章程,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业务合同中。

编辑 麦宇旻

相关文章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