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 记者 陈慧 2016-08-27 10:52
近日,市教体局公布《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此次修订主要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要分级管理,差别扶持。在对专项资金具体分配使用时,重点扶持举办者捐资开办或投资开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优先扶持招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以及民办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专项资金奖补对象是民办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以及在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
市民可于9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向市教体局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