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平 2016-08-26 18:39
8月25日,南头镇人社分局成功调解一起解除劳动关系案件。由于近两年内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购买社保,南头镇一家医院最终向劳动者林某支付相关款项共计26800元。对于这一结果,劳资双方均表示满意。
2014年7月1日,林某进入南头镇内的某医院,一直担任护士。2016年5月9日,林某来到南头镇人社分局投诉称:医院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份期间加班费、未支付未休年休假9天、未足额发放2014年7月份、8月份工资差额、未按工资总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人社分局接到情况反映后,立即进行部署,由分局劳动监察股经办人员负责协调处理。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人社分局联合公安分局、镇人大办、综治维稳办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案释法、耐心疏导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双方理清事实。8月16日,人社分局依法责该医院为林某补缴了2014年7月份及8月份的社会保险。
经调解,双方最终在2016年8月25日达成一致意见:该医院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林某人民币26800元作为上述争议事项的所有费用,并为林某出具社保关系转移证明、协助办理变更护士执照注册手续及提供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资料。至此,这起劳资争议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