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视频网站的难题:每年18亿广告费被盗链“偷”走

南方+ 记者 唐孜孜  2016-08-26 18:38

“曾经在查处百度影音的时候,(发现百度影音)15分钟就可以建一个网站,迅速产生收益,对于这些问题怎么管,是我们的难题。”近日,在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上,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执法处处长杨勇这样说。腾讯公司副总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也指出,目前网络版权侵权进入新时代,聚合盗链是当下主要侵权方式之一。 据悉,正版视频网站每年因盗链等侵权行为导致的广告收益损失在18亿元以上。

“聚合盗链是当下网络版权侵权的主要形式”

据了解,互联网时代,电子信息储存在服务器上,以前盗版行为人需要上传盗版内容到自己的服务器,如今进入版权侵权新时代,盗版行为人不再上传盗版内容到自己的服务器,而是通过隐蔽的链接,跳过正版视频网站的广告页,直接盗取正版视频网站服务器上的资源,并提供给用户,这种行为被称为盗链。聚合盗链就是对多家正版视频网站进行盗链的行为。

盗链如何窃取正版网站服务器的资源?如果把服务器比作房子,为了储存视频资源,正版视频网站建了一所房子,房门上装了锁。盗链的情况是,盗版行为人偷配了房门钥匙,让“自己人”能进到这间房子里去看视频。聚合盗链就相当于盗版行为人配了很多把钥匙,来打开多家视频网站的房门。

“聚合盗链是当下网络版权侵权的主要形式之一。”江波介绍,这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的普遍观点。视频聚合APP采用盗链等手段,盗取正版视频网站的视频内容并删改原视频前的广告后提供给观众,对外声称汇集全网视频资源,截取了正版视频网站的用户、流量和广告收益。据正版联盟的不完全统计和估算,正版视频网站每年因盗链等侵权行为导致的广告收益损失在18亿元以上,日视频播放量流失总量超过244亿次。正版联盟包含腾讯视频、爱奇异、优酷土豆、搜狐,囊括了大部分视频市场。

盗链是否侵犯版权?专家称仍存争议

互联网视频行业认为盗链是版权侵犯,司法界对这一观点却存有争议。

据了解,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判定网络版权侵权的重要参考是“服务器标准”,即以是否上传资源至服务器来判断是否侵权。部分学者对照“服务器标准”来评判盗链的行为,认为它本身不上传信息到服务器,因此不构成侵权。也有专家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盗链盗取视频内容、截取正版网站用户和流量的方式事实上已经侵犯版权,随着技术发展,版权侵权方式更新换代,服务器标准已经不再完全适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介绍,从现在的司法审判来看,聚合平台APP盗链类案件多诉求为不正当竞争而不是版权侵权,正是因为业内对盗链是否侵犯版权的认识存在分歧。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勇坦言,“在(正版视频网站)选择诉由的时候,我们不建议诉诸著作权侵权,用不正当竞争更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盗版技术发展太快,我们国家在立法和执法上有所欠缺,但行政机关能够弥补这一不足。他说:“在中国的体制下,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一定程度的规范,比如说国家版权局可以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是一定程度的立法权。”

国家版权局已加大对聚合盗链打击力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正版视频网站与侵权网站之间的摩擦加剧。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共有1388件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争议的民事判决书公开,其中比重最大的是网络视频民事案件,数量为783件。近年来,视频盗链相关的诉讼案也不在少数,其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有乐视与“电视猫”之争、腾讯诉“快看影视”APP侵权等。

然而由于不正当竞争和版权侵权的行为未能明确,很长一段时间里,盗链的侵权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2015年10月20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VST全聚合”平台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定爱奇艺胜诉。这是我国法院首次认定视频聚合盗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盗链不正当竞争的身份就此明确,但该行为是否侵犯版权,还未能尘埃落定。

不过,南都记者获悉,近日,国家版权局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发起“剑网2016”专项行动,将从7月开始进行为期5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聚合类APP盗版侵权行为已被列为整治重点。

【见习记者】唐孜孜

【实习生】落楠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葛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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