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两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330宗

潮州日报  2016-08-25 10:00

不动产登记自6月启动以来,一直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330宗。其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51本,办理各类登记证明29份,土地使用权注销抵押登记25宗,房屋所有权注销抵押登记206宗。

今年6月底,潮州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制度。经过一个多月的运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市民手中的房产证等产权证仍是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申请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不动产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他举例说,若原房产证上记载权属人为配偶其中一方,且有明确单独所有,若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记者了解到,与此前不同的是,办理不动产登记要做前置权籍调查。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不动产登记规定的硬性要求,是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前,应先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后,备齐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质量,切实做到落地、落图、落宗、落号。

该负责人还提到,根据规定,办理一宗不动产登记业务,必须对应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也就是说,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一份抵押合同应对应一宗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潮州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有两个类型的登记业务暂停办理。这两个类型,一是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办理抵押、转让登记,候待市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方可办理;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转移、抵押登记。

■链接

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标题】潮州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以来 共办理不动产登记330宗

【来源】潮州日报


编辑 苏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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