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绿道及其控制区禁止开发房地产

南方+ 记者 郭文君  2016-08-25 08:16

石龙东江边的健康绿道。 南方日报记者 孙俊杰 摄

东莞的绿道及其控制区内将禁止房地产、宾馆及大型商业设施的开发,同时还将定期组织开展绿道旅游、农家乐、体育竞技、民俗展示等活动。8月24日,东莞市法制局全文公布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的《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绿道规划要与公交衔接

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可供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进入的线性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绿道是由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构成的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它主要将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场所串联成网,供市民休闲游憩和运动健身。

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东莞绿道的总体规划、指引编制,要与公共交通网络相衔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绿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绿道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确定的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

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形成的绿廊系统;步行道、自行车道或者综合慢行道形成的慢行系统;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形成的交通衔接系统;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形成的服务设施系统;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警示标识等形成的标识系统;与绿道相衔接、能够满足居民多种户外活动需求的公共目的地。

禁止乱搭建、占道停车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开发经营类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库等。禁止开发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污染绿道环境项目。同时禁止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

下列行为被禁止:通行与绿道工程建设和管理无关的机动车;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堆放杂物、破坏绿道及绿道附属设施等影响绿道正常使用的行为;乱丢垃圾、乱张贴、乱悬挂等破坏绿道环境卫生及整体景观的行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造成安全隐患或破坏的各类活动;对环境、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包括危险品储藏运输、砍伐树木、伤害动物、捕猎、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垃圾填埋处理、拦河截溪、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绿道,不得破坏绿道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绿道的管养维护,倡导社会各界对绿道进行捐赠(含各种公益植树)、认养和认管。

鼓励绿道主题活动制度化

办法规定,绿道开发利用应坚持生态优先、便民惠民原则,发挥绿道的环境改善功能、休闲游憩功能、经济带动功能,创建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引领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提升绿道沿线土地价值,促进绿道沿线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

绿道开发利用宜采取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结合模式。绿道慢行系统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应免费向公众开发。

售卖点、自行车租赁、停车设施、餐饮等商业性服务设施允许盈利性经营。

市镇两级绿道管理部门应会同旅游、体育、教育、文化等部门,以塑造特色旅游、体育健身、科普教育、文化服务等“四大绿道品牌”为目标,定期组织开展绿道旅游、农家乐、体育竞技、民俗展示、书画展览、摄影、学生郊游、野外实习等活动,特别要结合各地实际形成制度化、品牌化的绿道主题活动。

小贴士

可通过四种途径提出建议和意见

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9月9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1;

4.电子邮箱:sfzjgs@dg.gov.cn。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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