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晚报 记者 梁小鸿 2016-08-24 15:14
1957年出生的谢某某,年近花甲本该在家安享晚年,却财迷心窍在家违法制造枪支并出售,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裁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谢某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至2014年3月,谢某某购买了制枪材料和工具,在其位于和平县合水镇的家中制造火药枪、猎枪等枪支和弹药物品,并将部分制好的枪支出售给彭某某、陈某甲等人。2014年3月24日,和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和平县三联村委会谢屋村将谢某某抓获归案。
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谢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遂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0年。谢某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陈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