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十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均等化指标达优良

河源日报 记者 田红秀  2016-08-24 10:02

8月8日至12日,省第十届少儿艺术花会在我市举行,为市民送上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记者 冯晓铭 摄

去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高效的执行力,主动争取省将河源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促进政府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让改革成果普惠群众,确保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河源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狠抓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整体提升了河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水平。

背景:民生短板需“试点”补齐

向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都表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已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民生支出逐年增加。但由于河源财政收入总量较小,当前各方面的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市、县(区)两级财力的保障和承受能力,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然不高。河源争取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市,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希望通过“试点”工作自加压力,努力补齐民生事业发展短板,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区域差距,让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目标:人人均等享受公共服务

去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市是在原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按照省深化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河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覆盖城乡、标准提高、差距缩小、机制创新”为总体要求,以国家和省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以实现城乡、县区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根据河源实际,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完善制度、机制等措施,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为河源实现全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基础;健全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促进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幸福河源。

保障:四大举措力推“试点”工作

自去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市采取了四大有效举措,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突出重点,底线公平。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优先解决人均生活水平在平均线以下的底线民生问题,适度集中力量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达到底线公平。《实施方案》共设定改革项目131个,在服务标准和覆盖水平设定上,2015年高于试点前的有12项,高于省标准的有11项。设定底线均等保障项目32个,实行全市统一标准、财政托底、优先保障,改革计划标准均达到或高于上级标准和现行标准,其中高于上级政策标准的有5项,高于我市现行执行标准的有12项。

二是统筹兼顾,全民保障。在推进均等化过程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确立先后顺序,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逐步实现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县区和不同群体间的均衡,最终达到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的。

三是多方参与,缩小差距。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进一步缩小城乡、县区和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投入、硬件与软件配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提高,力争均等化程度达到全省较高水平。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做起,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问题,实现解决问题和健全体制机制相互促进,不断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各项制度,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成效:公共服务支出加大群众满意度提高

自去年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作为、通力协调配合,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测评结果来看,2015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完成较好。

一是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我市成立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10个专题专项小组;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机制和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等;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各专题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狠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各县区工作测评目标完成率达到88.92%,优良率达到83.33%.考核结果表明,各县区普遍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了本地区的均等化长期规划,并根据当年的重点任务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使以长远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得到较好保障。从财政支出情况看,2015年,全市各县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93.33亿元,比2014年增加16.14亿元,增长率达到20.90%.从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看,2015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3860元,比2014年增加805元,增长26.35%.

三是城乡、县区、不同群体间的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均等化水平有效提升。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努力做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使城乡中小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统一化等,基本消除了县区差距。在各县区大力推行实现各县区居民都享有全市统一标准的最低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群体中努力做到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转变,一些均等化项目的保障水平提升明显。比如,2015年,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从2014年的950元/人/学年提高到1150元/人/学年,初中生从2014年1550元/人/学年提高到1950元/人/学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人月均补差从2014年333元提高到374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人月均补差从2014年147元提高到172元;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每月的1150元提高到1240元、分散供养从每月的700元提高到760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40元提高至380元;全市义务标准化学校覆盖率、义务教育入学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到100%.

四是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从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看,全市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意度的综合评分为79.2分,表明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评价“比较满意”。多数公众认为,与2014年相比,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公平性都有明显提高。

编辑 李明秀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