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底线高线!粤纪委正起草问责新规,增设五种问责情节

南方+  2016-08-24 10:03

广东省纪委正在结合广东实际,研究起草《广东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起草组负责同志告诉笔者,为确保在执行《条例》中正确把握6种情形,起草组增设了从重、加重情节和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情节,划清底线和高线,帮助理解,以此防止执行偏差。

云浮市云安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泽寰因责任范围内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突出受到责任追究;韶关市曲江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沈建图因单位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中山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冯荣球因原任职单位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受到责任追究……8月23日,广东省纪委再次点名道姓地曝光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案例。

近年来,广东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以责任清单带动责任落实,以责任追究促进管党治党,以督查问责确保任务完成,以通报曝光推动问题整改,以改革创新突出工作成效,构建了明责、确责、履责、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在全省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共追究领导班子责任145个,追究领导干部责任1734人。

◆明确履责内容

将“两个责任”细化为60项清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于中央的要求,广东省委将落实“两个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折不扣予以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多次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

落实这一要求,广东及时出台相关办法,建立健全责任体制。2014年底,广东颁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要求;去年,又下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明细的责任清单,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逐层逐级细化,至少不能少于省提出的60项清单,使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层层压实。根据这一责任清单,广东各地都结合当地情况,细化了清单。

“通过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使责任一目了然,为履职及追责提供了依据。”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说。

今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其中,明确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6种情形。

上半年数万余人次被谈话提醒

“多亏了纪委、公安局纪委给予的提醒和教育,使我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自己存在的问题,要不然不知道什么时候出事。”湛江吴川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一名所长接受谈话提醒时说。

开展谈话提醒,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已经成为广东各级落实“两个责任”,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去年,广东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实行责任制约谈制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以及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为主进行谈话提醒。省纪委还及时下发《关于按新要求和有关解答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这一工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有数万余人次党员干部被上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

除了约谈提醒机制,广东还建立了责任制的主动报告机制。今年初,广东省纪委首次组织全省311名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向省委书面述廉。

此外,广东还构建了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外部监督机制。比如,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据统计,从2013年至今,全省已经有3000多名党委(党组)书记在各级纪委全会上接受评议。

此外,广东还着力构建巡视与巡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重点督促“两个责任”落实。主动汇报、接受体检,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两个责任”在广东各级党委(党组)落地生根。

◆加大责任追究 

去年以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3人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充分用好问责利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释放越往后问责越严的信号,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管党治党严字当头。

该负责人说,一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能履行到位,关键是党的观念淡薄。从广东纪律审查和调研的情况来看,有的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系统突出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有的对违规问题处理不及时,甚至放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严重背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问责有助于压实“两个责任”。因此,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去年,省纪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图》,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工作指引,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机制,规范“一案双查”流程,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月报统计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和调研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追究工作向基层延伸。

紧盯责任追究重点,2015年省纪委重点查处了粤财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珠影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案件,有效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刚性。

据统计,2015年广东共追究领导班子责任61个,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责任940人(厅局级干部2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1人;今年上半年,对30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人。通过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取得反腐败和发展经济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的明显成效。

黄先耀表示,要充分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管党治党的“撒手锏”,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敢于较真、敢于亮剑,以问责之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案例

最近,广东省纪委认真贯彻省委的部署,把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党内问责力度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失责问题。

◎云浮市云安区

云浮市云安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泽寰因责任范围内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突出受到责任追究

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云安县(后改区)有关单位和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严重,其中镇安镇两任镇委书记和镇长套取公款用于向区(县)领导和区(县)直部门负责人赠送“红包”礼金共计100多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期间,黄泽寰存在违规收受“红包”问题。黄泽寰作为区委书记,除个人违纪外,还存在对违规违纪问题不阻止、不报告、不处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6月,黄泽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其他涉案人员一并受到严肃处理。上述违纪所得被收缴。


◎韶关市曲江区

韶关市曲江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沈建图因单位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10月,经沈建图同意,该局借工作之名组织7名干部公款赴四川旅游;2014年6月,沈建图违反组织纪律,擅自组织该局13名干部公款赴内蒙古旅游。沈建图作为党委书记、局长,不仅没有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反而带头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活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5年11月,沈建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中山市

中山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冯荣球因单位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2年至2013年,中山市档案局通过虚增教师课酬及上课天数、编造虚假人员课酬表等方式,套取全市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费32.8万元,并设立“小金库”,用于接待费用开支及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补贴”,违反财经纪律。

冯荣球时任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相关事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冯荣球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吴川市

吴川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绍全因单位“四风”问题突出受到责任追究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吴川市人民法院将19.54万元旅游费用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该院在接待活动中以食品发票报销洋酒、香烟等费用共16.01万元。此外,该院还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借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

彭绍全作为党组书记、院长,不正确履行责任,对“四风”突出问题不纠正、不处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5年3月,彭绍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违纪款项被追缴。


这4起典型问题的发生,关键在相关党委(党组)书记责任意识不强,管党治党不严。

有的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阻止、不报告、不处理,放任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滋生蔓延;有的不仅没有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反而组织、参与公款旅游活动;有的不正确履行责任,把关不严,放任、纵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发生;有的对“四风”问题视而不见,导致问题成风。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遵纪守法,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传导压实到基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纪律审查中坚持“一案双查”,严格查处追究、点名道姓曝光各类问题,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来源】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杨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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