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丢包 花1700元找回结果包里钱都没了

深圳晚报  2016-08-23 10:36

21日16时许,郑小姐在绿博会上帮助搬移展台的过程中不慎将挎包掉落在会展中心9号馆8号门的地上,包里有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发现手挎包丢失后,郑小姐报了警,在警方的帮助下,她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了手挎包被一名身着绿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拾走。一家展位公司的马先生告诉郑小姐,他认识几个经常在会展中心周边收垃圾的人,可以找他们帮忙打听下。

22日上午,马先生说有个老乡认识捡走手挎包的人,但要收取1000元好处费。为找回包里的证件,郑小姐同意了。没想到,这名老乡并不知道捡走手挎包男子的住址,他又找到另外一名男子,对方要求200元带路费,终于找到捡包的男子后,该男子又索要500元好处费。在花费了1700元以后,22日15时左右,郑小姐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手挎包,里面的200多元港币和200多元人民币不见了,而且其中的钱包和装卡的包对方也没有予以归还。

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的郑伟律师表示,捡到郑小姐手挎包的男子有法定义务归还给郑小姐,或者交由公安机关归还,不归还就属于非法欺占。该男子又以捡到的手挎包为由向郑小姐索要钱财,属于敲诈行为。同时,若有证据证明三名男子合伙向郑小姐索要钱财,该带路男子与老乡以及捡包者也是属于敲诈行为。 

(深圳晚报 记者 高向荣) 


编辑 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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