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记者 李荣华 2016-08-23 10:10
转机可能来了。8月22日上午,深圳视障人士肖光庭再次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深圳市人社局”)及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卫计委”)告上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部门拒绝为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行为违法,责令二者为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请求审查二者制定的《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合法性。
盐田区法院22日给肖光庭出具了立案通知书。此前,肖光庭的起诉一直没有立案。
体检不合格 视障人士入户多次被拒
肖光庭1998年来到深圳,一直从事按摩职业。
2012年,深圳出台积分入户政策,达100分可申请。肖光庭在拿到按摩技师证后,估算自己积分达到了100分,为了省去往返老家办理户籍相关业务的麻烦,方便小孩去公办学校读书,当年9月底,通过人才市场递交了积分入户申请。
人才市场审查材料后答复称,肖光庭不能办理,理由是他是视障人士,体检不合格,让他去找深圳市人社局反映情况。
肖光庭回忆,他找到深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处,主管领导说牵涉到很多人,正在研究解决措施。
2015年11月,考虑到小孩就要上初中,肖光庭决定不再等待,再次申请积分入户。罗湖区人民医院在其体检表结论处注明了“双眼视力不合格”。
11月27日,肖光庭向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办事人员告知他是视障人士,体检不合格,不能接受他的材料,依据是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制定并联合发布的《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其中规定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障碍等属于体检不合格。
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肖光庭尝试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向人大代表及媒体求助,却没有任何效果。
“希望深圳早日修改积分入户标准”
2015年12月29日,肖光庭将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告上福田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罗湖区人民医院对其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结论,责令医院做出体检合格结论,并对《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合法性审查。
2016年1月中旬,肖光庭收到了福田区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法院认为罗湖区医院对肖光庭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结论的行为并非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其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肖光庭上诉后,6月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
记者了解到,一审裁定下达后,肖光庭于1月20日分别直接给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邮寄了积分入户申请。深圳市人社局2月4日书面答复称,必须有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结论才能入户。
8月22日,肖光庭再次将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告上盐田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拒绝为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行为违法,责令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为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请求审查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制定的《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合法性。
盐田区法院收下材料后当场给肖光庭出具了立案通知书。
“来深圳这么多年,我已经融入了这座城市,也在作自己的一份贡献,我能够独立生活,不是负担,我会为入户权利争取到底,也希望深圳早日修改积分入户体检标准,与其开放、包容的形象相符。”肖光庭说。
■焦点
入户标准是否涉嫌歧视残障人士?
申请人体检能否合格,成为其申请积分入户深圳的一道门槛,这给视障人士带来什么挑战?
据了解,《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特殊工程有要求的,不合格。色盲,合格。”
但《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未明确“特殊工程”包含哪些工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区分视障人士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特殊工程,而一概认定为体检不合格。
此外,《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规定,“本体检标准未列明的其他严重疾病或肢体伤残,明显影响日常生活及工作的,不合格”。
肖光庭代理律师李国光表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涉嫌歧视残疾人,应当修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残疾说明身体功能有所下降、社会交往部分受限,但不属于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