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霸王车上路将被查扣

韶关日报  2016-08-19 09:34

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随机抽查。 杨诗慧 摄

近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加强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违法清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我市交警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严厉查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霸王车”。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面对各种交通违法不处理的问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尽快依法处理。

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持续进行

8月9日上午,市区交警一大队在北江路火车东站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查车过程中,发现一台没有悬挂号牌的可疑银色轿车,民警将其引导到路边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后,发现该辆车有5宗交通违法未处理,临时车牌已过期。对此,民警对车主作出执行暂扣驾驶证、行驶证,扣12分处理。

市区交警一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温贵安告诉记者,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工作部署,市交警支队于7月27日网发了全市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3次以上、10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违法未处理的数据,要求各大队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清零专项行动。

“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7条相关规定,机动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民警依法暂扣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民警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待处理完毕所有违法行为后,驾驶人便可以到交警大队办理手续取回机动车和证件。”

温贵安表示,“‘清零行动’将持续开展并不断加压,广大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如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应尽快依法处理。”

“霸王车”上路将随时被扣查

据统计,自7月28日起至8月7日,全市各大队通过联系车主主动处理、统一行动、日常执勤执法、卡口布控拦截等方式开展“清零行动”,共查处(清理)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33辆(含7辆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和一次扣12分未处理的车辆23辆。

其中,8月6日,市区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接报查处一辆堵在站南路的奔驰车时,经查证发现该车100天时间内就有11宗违法,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首次违法是4月26日,最后一次违法记录是8月1日,其中超速违法达7宗,2宗超速达50%以上,全部累计应扣54分,罚3550元。对此,民警告知驾驶人陈某华需对所有违法行为作出清零处理,依法暂扣了机动车和驾驶证、行驶证。

8月1日,驻守粤北站高速一大队四中队民警接值班室警情:经缉查布控系统辨识,有一台未年检、违法未处理车辆途经广乐北梯子岭隧道正往湖南方向行驶,要求民警设卡拦截。经民警拦截再次核查时,发现该车逾期未年检、保险已过期,违法未处理高达62宗。民警依法予以扣留该车及驾驶员林某驾驶证的处置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交通违章及时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主动定期查询所属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及时接受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霸王车”一经查获,将严厉查扣。

此外,违章情况一般会通过手机短信和邮件发送给驾驶人,若联系方式或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使车辆的有关信息能及时获取。

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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