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酒吧噪音大,楼上居民寝难安,部门:城管执法缺乏依据

南方+  2016-08-19 09:24

酒吧夜间营业,发出声音影响居民休息,引发投诉。此事发生在金湾区三灶镇金领公寓小区。对此,金湾区城管局17日回应称,该部门对酒吧经营行为造成的噪音,并没有执法的法律依据,将建议环保、公安等部门处理。

投诉

酒吧噪音影响休息

近日,有署名为“金湾区三灶镇金领公寓1234栋全体业主”的网帖,在互联网上传播。这份致“金湾区政府”的投诉称,金湾区三灶镇金领公寓小区,有4栋楼,每栋楼房几乎家家户户都已经有人入住。近期,小区一栋楼下开了一间“爱尚酒吧”,晚上营业到深夜2点3点,发出的disco声音真的很大。

“在此之前,小区多位业主都向物业和城管投诉过,酒吧也曾经停业过一段时间。”网帖称,但没过多久,该酒吧再次营业,声音问题仍没有解决。小区业主表示,楼下的酒吧几乎没有任何隔音,声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孩子的读书和睡眠。

回应

城管执法缺乏依据

对此,金湾区城管局17日进行了书面回复。该局称,该处场所噪音为商业酒吧经营行为造成的噪音,并非为招揽顾客进行的宣传广播。娱乐场所噪音主要由室内低音喇叭和音箱引起。根据珠海市权力清单的相关规定,该处噪音扰民问题不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该局已要求三灶中队加强巡逻和劝导,劝导教育当事人调低音量、缩短夜间营业时间,尽力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建议

或由环保、公安部门处理

金湾区城管局表示,将建议由环保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的相关规定。

或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珠江晚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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