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梯楼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法院叫停:已构成侵权

南方+ 记者 毕式明  2016-08-19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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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梯楼欲加装电梯,需占用公共绿地,遭到邻楼业主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将反对的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一审驳回加建电梯业主的诉讼请求。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分属相邻两栋房屋的业主,互为邻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相给予便利,但应以不影响或危害对方权益为限。

该案中原告加装电梯的申请虽经过备案,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经验证不影响相邻住宅采光日照,但本案中原告规划加建的电梯是从其楼道延伸出来,占用了部分公共道路及部分小区公共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原告准备加建的电梯占用了部分公共通道及公共绿地,但至案件辩论终结前其加建电梯占用公共道路及绿地并未得到专有部分占小区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及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且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同意原告加建电梯的申请时亦未召开业主大会。

据此,原告加建电梯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被告作为小区的业主,不允许原告进行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施工,属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可通过法定程序,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以妥善解决本案纠纷。

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汪次安 凌嘉华

【校对】洪江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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