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记者 陈敏锐 2016-08-18 08:55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积极推动国内贸易发展,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促进江门内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日前,2016年江门市国内贸易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出炉,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展。今年江门将对商务交流、服务贸易发展、促进消费等三类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记者了解到,凡是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对促进国内贸易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商务交流项目方面,若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参加的国内展会,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单个标准展位的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千元,对特装参展企业的扶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企业特装搭建投入费用的50%,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在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市商务局。
服务贸易发展项目方面,对2016年1月1日至11月24日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将分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专项扶持,每个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7万元的支持。同时,申报单位须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促进消费项目方面,将支持重点商贸企业、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举办模式创新、成效好,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型促销活动,优先考虑“新消费”项目,对单个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同时,申报单位须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