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记者 李千帆 2016-08-18 08:38
17日,记者从江门市公安局获悉,目前,户籍地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共10省(直辖市)的居民,也可以在江门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换领或补领业务。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介绍,随着江门与各地户籍系统的逐渐对接,江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户籍地正不断增加。例如,今年4月起,江门便实现了广东省内户籍人员,可在江门办理身份证丢失、到期换领等业务;今年7月起,江门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将海南省也纳入其中;从8月15日起,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广东省内户籍人员,以及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海南的户籍人员,均可在江门异地申办身份证换领或补领业务。
据介绍,办理身份证申领异地受理时,需要本人前往各“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提供在江门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或连续就学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换领身份证的,需交验原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申请补领的,只需交验居民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