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相约游泳遇险,一少年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获慰问金

南方+  2016-08-17 10:43

记者15日从珠海市司法局获悉:3名少年相约去海边游泳,却不料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少年溺水身亡。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最终其他两名少年家属给死者家属共9000元的慰问金。

近日,天气炎热,3名11岁左右的男孩在没有家人的陪伴下,相约到海边游泳,正准备下沙滩玩水时被沙滩泳场管理人员发现制止,并将3人劝离。但3人并没真正离开海滩,而是转而来到一处无人的小沙滩下海游泳,不幸发生1人溺亡的事故。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认为自己的孩子老实乖巧,此前从没去过事发沙滩,认定是受到另外两个小孩的怂恿,才酿成悲剧。

经了解,3家人都是邻居,租住在同一个村,3个男孩年龄相近,经常在一起玩耍。当天早上9时许,3人相约一起搭乘公交车去沙滩游泳降暑,当天海浪很大,下到海里后男孩们感觉到危险,便手拉手往岸边走,无奈3个弱小的身体无法抵挡海浪的冲击,一会儿便被海浪冲散,小刘(化名)与小陈(化名)被海浪扑倒并同时喊救命,小谢顺手将离自己最近的小陈拉住,转身时发现小刘已被海浪卷走,只见到小刘的手在水面上挣扎了两下,便不见了踪影。两个孩子当场就吓坏了,大喊救命,并向在附近工作的人员求救。多方迅速组织搜救,因海面风浪非常大,直到当晚9时许,才发现了小刘的尸体。看着冰冷的尸体,小刘的家属悲痛欲绝。

人民调解室的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及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向家长们通报了公安机关对此事故性质的认定结果:为意外溺水事故。意外事故并不存在侵权责任人,相关的经济赔偿要求得不到法律支持。同时,调解员劝说小陈与小谢的家属看在大家都是邻里乡亲的份上,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示人道关怀。经调解员多次努力,小陈与小谢的家属同意给予死者家属共9000元的慰问金。(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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