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不算还违法卖活禽,一经营户被罚款三千元

南方+  2016-08-16 14:33

香洲南夏三街一家无照经营户,违法销售活禽产品,昨日(15日)被工商机关行政处罚3000元。记者从珠海工商局获悉,在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可依照无照经营进行查处,个人相关违法行为最高可罚1万元。

据了解,2016年8月4日,香洲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夏三街的一家农副产品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张某在没有办理商事登记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该铺头从事农产品及活禽的经营活动,于是对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查明,张某于今年6月27日起,就在该店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不仅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构成无照经营行为,还与《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相抵触。根据规定,在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规定予以处理。

8月15日,工商机关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珠江晚报)

编辑 胡净栋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