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医院擅自加装广告灯牌 街坊直呼“闪瞎眼”

清远日报 记者 何帆 实习生 罗婉娱  2016-08-16 10:01

近日,有市民反映,市区一些路段每当夜幕降临,闪烁的小型户外广告灯格外刺眼,干扰驾驶员的视线,“眼睛都给闪花了”。


困扰


LED广告灯光太刺眼 “眼睛都给闪花了”


市民黄先生是一名的士车司机,他说有天晚上驾驶车辆途经学宫街时,正对马路的养和医院门前装有小型户外广告灯,把他的眼睛都给闪花了,强烈的灯光刺得他眼睛都睁不开,幸好当时车速缓慢,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


无独有偶,邓女士是私家车驾驶者,她也和黄先生有相同的经历。每到晚上,该医院的LED广告灯光太刺眼,转弯的时候根本看不了后视镜。


记者现场走访发现,该医院在正门设置的LED户外广告灯刚好对着学宫路,迎面而来的汽车在几十米开外就进入了该刺眼灯光“骚扰”范围内。附近住户梁先生认为养和医院的LED广告牌灯光太刺眼,影响了附近居民晚上的作息。


广告灯制作公司表示,这种小型户外广告灯因具有低能耗、低成本、不需审批等优点,受到不少商家的青睐。然而,户外小型广告灯正在悄悄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不少市民呼吁,应该规范户外小型广告灯的使用。


市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小型户外广告灯本身就是一种光污染,因为不管是光线还是声音,只要造成了人体的不适,都可称之为污染。由于小型户外广告灯是近几年才产生的新生事物,一些法例和法规都没有对这种光污染程度做出界定,所以目前环保部门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


养和医院LED广告牌已暂时断电。清远日报记者 何帆 摄


解决


医院申请行政复议 并自行断了LED广告灯光


经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调查发现,清远养和医院设置户外电子屏广告面积约14.3平方米,在位于清城区曙光路与学宫街口交汇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路段,在未经任何主管机关许可和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楼上户外同一位置设立大型招牌广告和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给当地的居民,尤其是路过的司机们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在7月对当事单位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养和医院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该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


清远养和医院8月初提交了回复,称将针对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向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另外该医院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已自行对该广告灯采取了断电整改措施。


据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尚处于60天的行政复议期和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期,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将依法将依程序逐步推进。


未来


全市进行违规户外广告牌整治专项行动


市创文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表示,接下来将在全市进行违规户外广告牌整治专项行动。


在整治专项行动中做到先讲道理,让其自行拆除;再讲法律,按照法律办事,依法拆除;然后讲方法,形成整治经验;最后是讲创新,利用“媒体+执法”,创新执法模式。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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