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卖不动就折腾业主?多小区现停车位租售纠纷

南方+  2016-08-16 09:24

停车位卖不动就想尽办法给业主设置各种障碍,类此现象近期在珠海多个小区上演。近日,有读者报料,声称小区车位遭遇开发商野蛮销售。

车位卖不了就让你停不了

近日,二城心作业主向本报报料称,原先可以出租的小区车位近期突然受到开发商的限制,声称凡在开发商产权内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而原先该小区的车位则是“可租可售”状态。有业主表示,开发商不但突然采取这个措施,给业主带来了很大不便,且停车位在销售期间,物业给业主的停车设置了诸多让人不能理解的条款。

该业主表示,小区停车位分为地下两层,从停车便利性来说,负一层肯定更为方便。近期,开发商设置的规则则是,业主停车不准停在负一层,必须停到负二层。而且负一层白天允许给该小区商铺消费者停,晚上就会封闭,不给下班回来的业主使用。以前交租金可以几个月交一次,现在则必须交半年。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规则是开发商的意思,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也不太清楚。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车位销售情况不好,很多业主都不买车位,开发商利用这种方式来强力推进。

车位租售纠纷普遍存在

记者走访发现,类似这样的停车位租售纠纷在车位销售不好的小区普遍存在。如前不久本报报道的钰海上峰小区,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原先每月380元的租金提高到450元,并表示小区车位一直以来就是只售不租。为了师出有名,物业管理处强调,每月450元的费用并不是租金,而是向业主收取的临时停车费,每天最高15元封顶。业主透露,该小区的车位虽然只有400个,但因为入住率不高,销售并不理想。目前估计只卖出不到一半的车位。

御景国际一位业主也向记者反映,这个小区的停车位处于供销两旺状态,在停车位的问题上大体相安无事,但也出现过个别不和谐的音符。地下车库里有部分子母车位,因为业主使用起来觉得不方便,一度卖得不好。有段时间,物业将这些子母车位拦起来不让停放,后经业主投诉才告中止。

租售纠纷怎么破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阳认为,如果楼盘在房产销售之初,不能把小区车位租售情况定下来,拖在后面,一旦销售出现问题,势必会产生类似现象。从产权理论上来说,对车位拥有产权的开发商的确可以想租就租,想售就售,但是不是可以“想什么时候卖就什么时候卖,想怎么租就怎么租”则值得商榷。

车位作为房产的附属配套是一种特殊商品,车位销售存在“开发商只能卖给业主,业主只能向开发商买”的双重博弈。要保证市场公平,就需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从源头治理,采取更精细化的措施。建议在房产交易之初,就要求房产开发商把停车位是“只租不售”、“只售不租”、或“租售比例”备案定下来,并附加入与业主房产交易补充协议当中。有了这些完善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车位租售纠纷。

记者自市住规建局了解到,目前珠海在停车位的租售方面只有一条强制性规定:小区车位租售必须业主优先。珠海近期出现的车位租售纠纷,已引起该部门高度重视,正在想办法积极应对。在参与今后的地方性法规修订过程中,加入某些限制性规定,如“车位在未销售出去之前,业主提出租赁申请,开发商不得拒绝”等等。 (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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