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 记者 戴霖硕 2016-08-15 18:21
每投资人民币3.6万元可获取人民币12万元的现金券,每10天返利人民币6000元,50天还本……如此高额的投资,小心有诈。日前,女子郑某玲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她涉嫌以“代为执行香港政府救市计划”的名义诈骗,截至案发,她所在的公司共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243.42万元。
郑某玲为原深圳市天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公司”)市场总监。检方指控,2010年9月,被告人郑某玲与赵某翰、兰某雄、汤某燕(均已判决)注册成立天天公司。天天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郑某玲负责市场宣传,骗取客户信任,并使用个人账户参与接收客户投资款。郑某玲等人谎称天天公司受香港内地投资企业商品交易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为执行香港政府救市计划,与客户签署《认购商品协议书》《维利分红服务中心协议书》及赠送现金消费券等方式骗取客户信任,并承诺每投资人民币3.6万元可获取人民币12万元的现金券,每10天返利人民币6000元,50天还本,还可分得50%赠送金,诱骗被害人投资天天公司,从而骗取被害人投资款。郑某玲等人骗得被害人投资款后,除小部分款项用于返利以吸引投资者继续投资外,其余大部分投资款被郑某玲、赵某翰、兰某雄等人占有。至2011年1月,郑某玲等人以天天公司名义共同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243.42万元。
庭审中,郑某玲表示不认罪,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只是向客户发放公司已经制作好的宣传材料,“只能说是公司的光碟做得太好了,一开始我也是相信的。”郑某玲说,公司并不是自己成立的,自己主要是负责客户服务的,并没有占有任何投资款。郑某玲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天天公司是由其他两位已判决的同案人成立的,郑某玲并不是股东。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