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与产品标识成分不符,珠海两防晒产品不合格

南方+  2016-08-14 09:45

珠海市食药监局昨天(13日)公布国家食药总局全国范围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其中珠海生产商两批次防晒露、防晒隔离霜产品,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属不合格产品。记者从该局获悉,相关所有化妆品已停售,接受进一步调查。

这两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为,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珠海市爽爽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SNOOPY防晒露;以及珠海市时代经典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丽登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丝维蓝皙蔻伶防晒隔离霜。经检测,上述产品均存在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的问题,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据悉,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发现84批防晒霜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

目前,食药监管部门已开展不合格产品核实工作,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要求所有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对涉嫌假冒,构成犯罪的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珠江晚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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