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县委书记刚提拔就被查,折射哪些问题?

南方+ 记者 赖星  2016-08-14 08:07

新华社南昌8月13日新媒体专电 根据江西省纪委12日晚间的通报,原赣州市定南县委书记陈阳霞被提拔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后,因“违规吃请”被查处,此时距她上任不到一个月。消息一出便引起网友关于“一顿饭丢了乌纱帽”的热议。

专家表示,纪委执纪既要严查“他人”腐败,更要管好自己的队伍,防止“灯下黑”,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遮丑、不手软。

县委书记被提拔不到一个月便被查处

12日晚,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等6名同志因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被查处。

2016年7月27日,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因陈阳霞调任省机关工作、被提拔副厅级干部,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决定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

程子亮与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将该吃请安排在南昌市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应黎友才请求,程子亮还邀请了省委组织部另一名干部参加。当晚饮用的红酒由黎友才个人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某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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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陈阳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给予黎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吃请不是“小节小事”

有网友评论说:“在日常生活中,礼尚往来,相互宴请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对陈阳霞等人的处理是不是太过了?”

对此,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违规吃请绝不是“小节小事”,早在2013年底,中央便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陈阳霞、程子亮等人身为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经历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学习了已颁布实施的党纪处分条例,对这些纪律规定应当是清楚的。

“面对当前享乐奢靡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看住‘关键少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要求一律从严查处。”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谁逾越了纪律底线,谁就要受到纪律的惩处。

江西省纪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会所中的歪风”。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廉洁定力,遇事三思而后行。谁抹不开情面、逾越纪律底线,谁就要受到纪律的惩处,为此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纪委执纪从严,防止“灯下黑”

一些干部、专家表示,江西省纪委此次查处陈阳霞等6名干部一方面说明,当今仍有一些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同时也表明纪委执纪越来越严,释放了严防“灯下黑”的强烈信号。

“有的党员干部在接待老同学、老朋友时,还没有学会正确处理守纪律和交朋友的关系,认为宴请越高档越显得热情、有面子,殊不知这种热情反而凸显出纪律意识的淡漠。”江西萍乡市一名基层干部评价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陈阳霞从一名在地方肩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县委书记提拔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本应该比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更高、标准更细、作风更严。

“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修订或出台,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绷紧纪律这根弦,才能跟得上纪委执纪的步伐。”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曾明说。

相关专家还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陈阳霞明知故犯违反八项规定,影响恶劣,但江西省纪委能从严管理干部,对其坚决查处,防止“灯下黑”的做法值得赞许。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避风港”,纪检干部要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纪检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

【记者】赖星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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