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42位“临时家长”上任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南方+ 记者 王轲  2016-08-13 08:32

南方日报讯 12日,珠海香洲区法院举行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42位合适成年人接受聘书。今后他们将在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扮演“临时家长”的角色,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聘任仪式上,珠海香洲区对12名续聘和30名新聘的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书。笔者获悉,这42名合适成年人大都具有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长期从事法律、基层调解和公益事业。

据了解,自2013年起,香洲区法院就制定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含义、适用案件范围、合适成年人选任条件、权利义务以及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启动程序和确认方式等内容。同时,还聘任了第一批共24名合适成年人,建立了珠海市政法机关第一个合适成年人数据库。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香洲区法院已有156件刑事案件指定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选任的合适成年人还被珠海市公安、检察机关累计指定参与诉讼1071人次。此外,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后的帮扶工作中也发挥了作用。

香洲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和司法能力,为合适成年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把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期开展下去。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通知一名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王轲 黄蕴磊 黄妙姿)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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