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至12%

南方+  2016-08-11 18:58

记者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珠海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将统一调整至12%。据统计,此举预计今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63亿元。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全市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具体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此区间自行决定。

同时,缴存基数上限也有所调整,由原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据珠海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显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63元。珠海2016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即以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6989元 ;

以最高不超过12%计,调整后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上限各为2039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这项政策,主要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为企业减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

相关人士表示,在当前宏观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珠海适当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可以带来以下好处:

一方面可以使困难企业保持正常开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社会人员就业;

另一方面对稳定社会经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更有利于稳定人心,增强企业和员工战胜困难的信心。    

【算一算】调整究竟能为企业减负多少?

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某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降低至12%,正常缴存职工有816人,按原20%缴存,则每月缴存额为240.52万元,其中单位缴存一半为120.26万元;

调整后按12%比例缴存,则每月缴存额为144.31万元,单位缴存一半为72.16万元,每月可比以往少缴48.10万元,则一年降低缴存额577.20万元。(珠海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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