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购买小排量车仍有购置税减半优惠

南方+  2016-08-09 22:23

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从去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梅州小排量乘用车的销售数量增长快速,大约占据了现有乘用车三四成左右的市场。  

购置税总量仍快速增长  

去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也是继2009年以来,我国第二次实行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  

“我已经看中一款1.6L排量的自动波轿车,车价大概在9.6万元左右,预计可以节省4000多元的购置税。虽然比起车价来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反正都是要买的,还不如赶在优惠政策结束前买。”市民张先生说道。  

据梅州市国税局统计,未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去年上半年,全市购置税共征收了22838万元,而今年上半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8464万元,同比增长了24.63%。虽然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但是在汽车销售量的快速增长下,购置税总额仍然大幅增长。  

小排量成不少市民代步偏好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城市代步工具已经成为汽车购买中最重要的用途之一。基于价格、油耗以及环保等方面的考虑,不少消费者本身就已对小排量车型有了更多的需求偏好,加上考虑小排量车型的消费者对于消费优惠也比较敏感,车辆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便对车市的回暖起到了刺激作用。  

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1.6排量及以下的小排量汽车,普遍价格为10万元以下。春天汽车城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店内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销量占总销量的30%-40%,车辆购置税减半实行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小排量乘用车的销售。” 

暂无优惠政策提前截止文件

近期有不少车辆购置税减半截止时间提前至10月31日的传闻。对此,记者从市国税局得知,该局未接到提前截止的文件,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的实行时限仍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为准,即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时限临近,如何确定交替时间点的缴费标准成了市民最关心的问题。通知中提到:“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因此购置时间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果市民在2016年12月31日购买了优惠范围内的汽车,即使在2017年缴纳车购税,也仍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如今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进入倒计时,各车行都相继推出购置税减半车型等相关宣传。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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