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伟楠
2016-08-09 20:52
一女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女,1998年出生于广东,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5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陈某某在中山市东凤镇东富路一商务酒店三楼308房内,因琐事打伤酒店工作人员。
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兴华派出所接报后,安排公安民警吴某雄带领辅警张某杰、何某枝到场处置。过程中,陈某某使用手中的手机、钱包砸伤民警吴某雄,并用手抓伤辅警张某杰、何某枝,用脚踢打张某杰。随后,被告人陈某某被在场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中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吴某雄、何某枝、张某杰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惩处。
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李世寅 李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