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丽娟
2016-08-08 14:31
8月8日上午,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在市第十届人大常务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提请审议将长江路PPP项目相关可行性服务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据悉,长江路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1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在合作期内,社会资本负责长江路改造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市政府按照PPP项目协议约定,定期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并经市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