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日报 记者 刘昕 2016-08-06 08:04
根据河源市发改部门近日公示的市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河源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拟每立方米提高0.08元,自9月1日抄表执行。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要求及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河源拟调整市区供水价格,市发改部门制定了调整方案。
目前,河源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为每立方米1.08元,拟调整价格为每立方米1.16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分别为1.30、1.55、1.55、1.70元,拟调整价格为每立方米1.38、1.63、1.63、1.78元;特种用水也将由现行价格每立方米2.51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2.59元。也就是说,河源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都将提高0.08元。根据方案,河源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拟定于9月1日起抄表执行;另外,自明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还将执行每立方米1.63元的统一标准。
河源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尚处在公示阶段。市区供水价格调整后,若省政府再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我市将按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的价格和执行时间,相应调整市区各类供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