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腐败,党委决定国企重大决策是改革的进步

南方+  2016-08-06 08:30

在某些干部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一把手独大现象难以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强化党管干部的内在逻辑,是现实条件下制约权力唯一可行办法。

文|储殷

 近段时间,有关部门“国企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党委”的决定引起了国内外普遍的关注。一些人认为,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理在走回头路,甚至认为这意味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重大倒退。尽管这样的一些看法在舆论场颇能引人注意,但坦率来说,它们既无视国有企业完全不同于西方企业的现实特殊性,也忽视了这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完全不同于几十年前的历史大环境。

今天中国的国有企业,虽然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政企不分的生产组织,已经成为在市场大潮中生存发展的经济主体,但在两个方面却依然存在着鲜明的现实特殊性,这也注定了对于中国的国企,不能简单地以西方经济学常识进行理解。

一方面,对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承担重要社会功能的国企来说,除了追求经济效益之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也是其重要责任。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在海外并购、投资时,就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问题,就必须服从相应的国家战略与规划。又比如,国有企业在关、停、并、转,涉及大规模裁员减岗时,就不能完全从经济角度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而必须考虑工人的生活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国有企业的运营资本来自于全民,因此其重大决策就绝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政治与社会问题。也正因为此,党委参与这方面的决策,对于国企正确履行其政治责任,承担起社会功能,无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如何建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一直缺乏清晰的头绪。在一段时期内,国企党委的存在,甚至被认为是不符合经济规律,而党委的作用,也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边缘化。这种党委功能的弱化,并没有带来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上的高速增长,反而让一些国企出现了所谓国企经理人只手遮天,肆意侵夺国有资产、侵害员工利益的现象,甚至在个别大型国企还出现了大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的腐败窝案。应该说,今天国企党委的回归,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对如何解决国企代理人问题、防范经理层权力失控的新尝试。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带来腐败,不管这种权力是打着计划的旗帜还是市场的旗帜。在某些干部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一把手独大现象难以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强化党管干部的内在逻辑,是现实条件下制约权力唯一可行办法。

事物的发展总是曲折而螺旋的,在不同情境之下的类似话语,其实往往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党管国企、国企姓党绝不意味着计划经济的回归,而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向更有规矩、更加规范的新阶段发展的一个过程。党管国企不是改革倒退,而是对前几十年前日益膨胀的国企管理层既得利益的必要调整,对忘记规矩习惯于以权谋私的部分国企管理者的必要约束。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党委决定国企重大决策不是改革倒退

编辑 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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