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申请条件或放宽为工作满半年

南方+ 记者 郭冬冬  2016-08-04 20:33

8月4日,笔者从中山政府门户网站获悉,《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2日。据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简称“流管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积分计分标准修订共涉及25个项目,调整了计生政策的限制性条件,同时进一步降低积分申请门槛。

    

早在今年6月,中山就制定了《中山市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明确“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居住证申领事项的调整也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其第二条将积分申请条件由原先工作满一年放宽为工作满半年。

    

同样在今年,全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相应地,中山也对积分计生政策的限制性条件作出修改。此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完毕的(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现在我们拟取消积分入户违法生育行为满5年的限制性条件,对年限不做强制性要求,让更多的流动人员有资格申请入户。”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中还取消了申请公租房审核计划生育情况的步骤,任何有公租房需求的流动人员可直接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申请。同时,考虑申请公租房不再审核计生情况,在计算住房保障总分值时同步取消扣减分的规定。


编辑 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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