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清城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南方日报 记者 黄玉熹  2016-08-04 09:44

清城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实施方案》。


3日上午,清城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清远市清城区选举委员会关于清城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6年清城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以下简称《日程安排》)《清远市清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根据《日程安排》显示,9月20日为投票选举日,市区及各街道的选民投票选举清城区人大代表,各镇选民同时投两张票,一张选举清城区人大代表,一张选举镇人大代表。


根据《分配方案》显示,本届换届选举将选举248名清城区人大代表,此外,经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辖区各镇人大代表名额,源潭镇102名,龙塘镇78名,石角镇85名,飞来峡镇93名。


会议明确,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加强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区一般按居住状况、工作单位、不相隶属单位这三种情况进行划分,其中的不相隶属单位是指多个不相隶属但人口较少的单位,可以划分为联合选区。《实施方案》中提出,清城区将在本月3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截止时间,以选举日为准,这意味着在1998年9月20日前出生的,均属已满法定年龄。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选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地但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


能否选出素质较高的人大代表,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换届实施方案》明确,选举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应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代表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代表意识和必备的履行职责的条件;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代表人民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代表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会议明确,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层次多,牵动面大,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必须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总原则,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讲政治的要求,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在选举中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严防违法问题的出现,保证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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