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7.9%

江门日报 记者 赵可义  2016-08-03 08:56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获悉,2015年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763万元,比上年减少494万元,同比下降7.9%。

“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市财政局局长汤惠红在作《关于江门市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时介绍,因公出国(境)支出55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990万元,比上年减少543万元,下降11.9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86万元,比上年减少698万元,下降15.9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04万元,超出预算380%,比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104.03%。对此,汤惠红解释,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主要是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交通局和市食药局更新购置执法和应急车辆,车辆购置资金在历年结转上级补助经费中安排。

公务接待费支出1214万元,比上年增加49万元,增长4.21%。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汤惠红解释,主要是2015年新增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编报。如剔除新增预算单位,按同口径对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下降3.34%。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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