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亲密的“关系网”也成不了保护伞!粤纪委披露杜良英案

南方+ 记者 赵杨  2016-08-03 08:53

2014年落马的广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是近年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之一。2日,广东省纪委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

杜良英曾被称为“关系达人”,仕途一帆风顺,39岁便当上了广州市市管局级干部,家庭美满幸福,理应是一位“人生赢家”,然而过于迷信“人情关系”,贪欲膨胀,将自己一步步推向了腐败堕落的深渊。然而,再亲密的“关系网”和“洗白”手段也难掩真相。

经查,杜良英在历任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西二环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广州市交委副主任期间,为多名行贿人在招投标、工程承接上提供帮助,共计收受人民币229.3万元、港币5万元、价值5.8万元的购物卡,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迷信“关系”

收“信得过的人”的钱

杜良英有他的“生意经”,认为只要收“信得过的人”的钱,就不会被“捅”出来,并且相信靠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自己就有了“保护伞”,怎么也不会抓到自己头上。所以,杜良英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无论是行贿人还是中间人、代理人等,都与杜良英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杜良英的亲信。

比如,原任职于市公路局下属单位的罗某某,与杜良英是多年老同事和朋友,两人之间非常熟络。为获得高速公路水泥标的招标代理业务,罗某某以老朋友的身份游说杜良英“帮忙”,杜良英觉得这种“关系”比较可靠,不会“出事”,就放心地收钱帮了忙。

这种思路不仅用在“权钱”关系,也用在“权权”关系之中。这一点在他与叶某某的交往中非常明显。1996年,叶某某当时还只是广州市某单位的一名司机,因业务往来,两人结识。交往中,杜良英发现叶某某有所谓的“政法背景”,便想利用他这层关系保护自己,就算出事也有人“保”。

正是抱着对这种“关系”的迷信,杜良英对叶某某的各种请托来者不拒,常年收受叶某某所送的贿赂款,累计数额巨大。杜良英与叶某某的交往长达17年,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关系不断固化。杜良英自作聪明,以为这样能玩转“关系”,其实是一步步走向贪污腐败的不归路。

签假协议

煞费苦心,掩盖真相

1994年,杜良英出任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由于对公路系统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在任公路局副局长期间,杜良英就开始利用职权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

2004年至2006年,杜良英在担任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在西二环服务区的招标中,主动向叶某某透露招投标信息,经叶的介绍为某石油公司承接项目提供帮助,事后通过叶收受巨额好处费。

可是收了这些巨额好处后,杜良英心里还是不踏实,采取了一系列手段试图掩盖受贿真相。

他安排叶某某出面,通过一家财税咨询公司与石油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从中套现贿款。处理这笔贿款时,杜良英并没有在第一时间索取,而是把钱放在叶某某处,需要的时候找叶某某支取。

支取的一个重要时机,便是杜良英给儿子买房的时候。他请叶某某直接支付房款,变相支取了受贿款。在收受叶某某所送的用于帮其儿子购房的款项时,为以防万一,杜良英还找叶某某虚假签订了一份合作投资购房协议,企图应付有关部门调查。

事后,杜良英承认,这笔钱“实际上也没有归还他的意思,是他之前答应给我的好处费”。2007年,叶某某就拿到了贿赂款,直到2012年,杜良英通过购房真正将这笔贿赂款纳入自己的“囊中”。可以说,杜良英一直在想尽各种办法,企图掩盖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

心态失衡

贪欲膨胀,捞经济“补偿”

杜良英在39岁时就已经是广州市副局级干部,引来旁人多少羡慕。之后的20多年来,杜良英的职位升迁速度放慢,这使他产生了受挫感。他觉得,既然仕途“不顺”,就应该在金钱方面有所“补偿”。正是这种失衡的心态,让他放松了底线,心里的贪欲便日益膨胀,把手中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对于杜良英来说,思想学习、廉政教育,都是形式主义。他自己也坦诚,“把廉政教育当儿戏,人在曹营心在汉”。在大小会上,经常要基层的同志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提高自身反腐抗腐的能力和自觉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自己则表里不一,表面说得头头是道,私下违纪违法收受好处费,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记者】赵杨 【通讯员】粤纪宣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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