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 2016-07-30 10:52
近期,潮州一鞋厂出口西班牙的布面塑料女凉鞋遭遇退货。据了解,退货数量513箱、4208双,货值9134.4美元,客户以“鞋面前掌带条偏松影响穿着性能,与双方确认样品不符”为由将货物退运。
该批货物由外贸公司布产在鞋类生产企业,样品及各项技术指标由外贸公司与国外客户协定,鞋厂与国外客户无直接接触。国外客户方委托外贸公司对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验收,验收合格后安排出货,货物顺利运达西班牙。但是,国外客户品牌商在商品上架时才反馈鞋面前掌带条偏松,会导致穿着不适,要求将该款货物全数退运,造成的损失一概由生产企业负担。
经调查,国外客户退货要求得以顺利实施,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不够明确。鞋厂长期依赖贸易公司与国外客户洽谈接单布产,自行采用国内标准来设计生产,没有收集掌握国外技术标准要求,也没有在产品技术标准方面与国外客户磋商。而对退货原因中提到的“鞋面前掌带条偏松影响穿着性能”,鞋厂没有对比不同地区人群脚型差异,并且采用的布面带条没有考虑到比皮革类延展性好、更加均匀裹脚,尺寸可以稍微小些。
鞋厂是生产企业,在本次货物退运协议中处于弱势一方,该批货物不能在预计目标市场出售,不但遭受经济损失,而且留下出口欧盟货物退运记录,对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信誉度有影响较大,对以后出口欧盟的中国同类产品抽查率也有一定影响。而外贸公司出于对以后订单考虑,要求生产企业承担此次退运全部损失。
据介绍,自2013年8月开始,我国出口鞋类产品调出法检目录,出口鞋类产品只要符合贸易双方约定质量条款均可顺利出口。但出口后产品依然会被客户验收和进口国官方随机抽查,如果不符合进口国技术法规、标准要求,会导致警示通报甚至直接退运。今年上半年仅欧盟对我国出口鞋类产品质量警示通报就有7例,通报原因是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符合欧盟技术法规要求。
“应关注国外技术标准法规,在与国外客户洽谈具体产品指标时应注明验收标准,关注国际贸易规则,最大程度规避贸易退运风险。”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潮州出口生产企业,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负责人,把好产品质量关,了解目标市场消费者消费习惯,做到既要符合输往国家的质量标准要求,也要适应市场销售需要,产品质量过硬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减少损失,使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来源】潮州日报
【记者】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