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记者 赵杨 2016-07-27 09:24
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终身追责;佛山市纪委可直查快办镇(街)、村(居)“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手机村务通”APP的经验,推广村(居)务移动公开和移动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对党员干部奖惩相济有度……日前,佛山市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推出“12条”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向基层延伸。
压实主体责任问责
以案件发生时间为依据
佛山发展的主战场在基层,深化改革的难点在基层。近年来,“小官权大”“小官大贪”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六年,查处镇(街)和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总数的六成。
笔者注意到,“12条”将“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放到了第一位,严格要求区、镇(街)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其中,还特别提出“追责以案件发生时间为依据,失职失责者不能因岗位、职务变动而免责”。
佛山市纪委常委钟汉腾解释说:“这意味着,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被查,他违纪行为发生时的党委‘一把手’要承担主体责任,不管这位‘一把手’是调换了岗位,还是退休了,都要被追责。”
防止“小官大贪”
决策留痕 程序控权
据统计,近六年,佛山有半数镇(街)出现过党政“一把手”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情况。“他们一方面承担着重要的改革发展任务,另一方面手握重权,‘一支笔’便决定了国土、工程招投标、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事项。”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力说,“他们中很多都是佛山改革创业的闯将、能手,防止他们从好干部变成阶下囚,就必须加强监督,织密基层制度的‘笼子’,坚持惩防并举”。
为此,“12条”提出,在佛山基层建立决策留痕和程序控权机制。镇(街)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民生事业的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开放式决策,对集体决策全程记录,避免“一言堂”。
其中还特别规定,今后,对于反映镇(街)、村(居)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可以直查快办。
“体制外”监管完善联合处置机制
据悉,“12条”调研起草组用半年多时间,走访了18个镇(街)和部分村(居)、企业。他们发现,非党员村(居)干部不受党纪约束,亦非监察对象,监督难、处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对此,“12条”提出:“强化反腐败协调机构建设,完善联合处置机制,纪检、法院、检察、公安和涉农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涉及面广、情形复杂和涉及非纪检监察对象案件的查处。”
盯紧“微腐败”
避免镇街任性发补贴
钟汉腾坦言,过去一些镇(街)财经纪律相对松散。因为公务卡的刷卡地点、购买物品、消费时间一目了然,所以有的镇(街)就以各种理由不使用该卡。因为,镇(街)发放津贴、补贴,不用报区政府批准,所以一些镇(街)便较为随意地发放津贴、补贴。
针对财经制度的真空或漏洞,“12条”明确提出,要严格镇(街)财经纪律和公有资产管理。其中包括制定完善镇(街)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向区财政部门报备,明确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标准,落实公务卡制度,严控现金使用等。
此外,为保护和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12条”强调,落实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精神,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奖励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经区政府批准,及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