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逾期未送年报企业或将受行政处罚

河源日报 记者 高芳芳  2016-07-26 09:48

还未报送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意啦,工商部门喊你补报年度报告,逾期未补报的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条例,凡2015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今年6月30日前报送2015年度报告。据悉,我市现有企业21647户,截至6月30日,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5.72%.其中市直(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河源高新区)企业11764户,市直个体户29073户,市直农民专业合作社209户,截至7月21日,仍有市直企业1947户、个体户310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户尚未报送年报。

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有关负责人指出,进行企业年报有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加强企业自律。今年年报报送工作开展以来,市工商部门通过短信、媒体公告、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呼吁报送年报,大多数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报送,但也有部分未及时报送。为此,市工商局对未及时报送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公示,并要求其在30天内进行补报,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上述负责人提醒,未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于8月21日前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度报告,逾期未补报的,工商部门将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李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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