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推行食药安全诚信红黑榜 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在黑榜上留名

南方+ 记者 邓泳秋  2016-07-25 20:22

25日,笔者从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制定的《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实施,根据《细则》规定,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可能上黑榜,而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方面介绍,《细则》适用于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其中,能够纳入诚信红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须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为A级等级单位或示范单位等量化分级高等级信用类别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为诚信守法,受到地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食药监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颁发的表彰和奖励的等。

    

对于进入红榜的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有一系列激烈措施,如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优先予以办理;在日常监管中将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可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推荐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照的,可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延续许可证照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下免予现场验收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细则》中提到,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宣传,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年以内受到2次以上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等均有可能被纳入黑榜。

    

根据《细则》显示,食药监部门将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同时,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各项许可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其申请五年内将不被受理。据悉,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编辑 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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