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男子拖欠货款被告 却暴力抗法打伤干警

潮州日报 记者 林修佳 陈小春  2016-07-25 10:38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将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该被执行人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潮安法院受理的原告邢某与被告邢某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邢某钦应付还原告邢某货款263756.4元,并偿付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邢某钦没有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后经原告邢某申请,潮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传唤,邢某钦仅付还申请执行人2500元,余款拒不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邢某钦家于2015年新建一幢三层楼房并已入住,经营一个颇具规模的养鹅场,其具有履行能力。

今年2月3日,法院依法传唤其到庭履行还款义务,经批评教育,邢某钦付还申请执行人3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余款236506.4元分四年按计划逐季还清。和解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邢某钦仍没有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传唤其到庭履行还款义务,其多次逃避执行,甚至拒绝接听法院电话。6月14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再次恢复执行。

6月17日,在省法院部署的“夏季执行大会战”活动中,潮安法院干警到被执行人邢某钦家中传唤其到庭履行义务,其不但拒绝传唤,不配合法庭工作,且在强制传唤过程中,暴力反抗,与上前执行强制传唤的三名法警及制止其暴力行为的干警发生肢体冲突,致四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后执行人员继续对邢某钦进行教育、劝说,要求其到庭履行还款义务,其仍拒不配合。6月18日,潮安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

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涉嫌暴力抗法、妨害公务,潮安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邢某钦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侦查,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为邢某钦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遂依法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原标题】潮安一养鹅场场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暴力抗法 打伤干警被刑拘

【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林修佳 陈小春



编辑 郑淼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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